论主权谬误
一个大洲,能对一份协调记录拥有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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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洲,能对一份协调记录拥有主权吗?
ICP-2 修订是保护,还是把系统冻结在原地的尝试?
反对去中心化最有力的论点是什么?它在哪里站不住?
为什么这是一场结构性转型,而不是关于某一个人的故事?
作者为什么公开自称资本主义者?被否认的稀缺让这个行业付出了什么?
一个稳定注册体系的最大受益者,为什么要与它对抗?
当规则由少数内部人掌握时,“社群所有”到底是什么意思?
写下这篇札记,我的身份不是旁观的评论者,而是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RIR)治理的直接参与者,尤其亲历了 AFRINIC 的治理现实。
如果注册局只是一本地址簿,“数字主权”究竟控制着什么?
人们谈论互联网时,常常把它当成一片可以拥有、控制或征服的领土。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误解。
为什么互联网最后一个集中化的层面是结构性风险,而不是哲学问题?
几十年来,互联网一直在稳步走向去中心化。从基础设施到应用,从区块链到 Web3,几乎每一层都在减少单点控制。然而,一个关键层面却始终高度集中:名称与号码,也就是域名和 IP 地址。这不是哲学问题,而是结构性风险。任何集中的控制关口都可能被俘获、被政治化或遭到滥用,而一旦如此,互联网就会分裂。
一国的法律,能把四处流动的数据关在境内吗?
全球关于数据主权的讨论,常常混淆技术理想与实际运作。在东京举行的 2025 年 Interconnect World Forum 上,我强调了一个根本事实:在全球数字经济中,数据流向各处,没有任何单一司法管辖区能在物理上将网络连接限制在自己的范围之内,因此,各国数据本地化法律的可执行性是有限的。
为什么网络必须拥有无条件把地址迁往另一家注册局的权利?
ICP-2 的修订,为弥补互联网治理的一处结构性缺陷提供了机会:号码资源的可携带性缺乏保障。所谓可携带性,是指一个网络必须无条件地享有将其 IP 地址或自治系统号码(ASN)从一家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迁移至另一家的权利。这不应是可选项,不应附带条件,也不应由机构酌情决定,而必须成为写入 ICP-2 的硬性要求。没有可携带性,网络实际上就被锁定在最初登记的 RIR,被迫承担该 RIR 治理失灵或运营崩溃的后果。这种依赖给互联网本身带来了系统性风险。
花了数十亿美元买 IPv4 地址的公司,到底拥有了什么?
IPv4 地址被广泛视为资产,云计算巨头和电信运营商为此投入数十亿美元。仅 Amazon 一家就已取得近一亿个 IPv4 地址。Alibaba、Tencent、Huawei 等企业也斥资数亿美元,甚至数十亿美元,做着同样的事。然而,大多数董事会和首席财务官忽略了一个细节:这些公司其实并不拥有自己花钱买下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