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代表一个大洲、一个社群或“终端用户”?
谁有资格代表一个大洲、一个社群或“最终用户”发言?
互联网治理中,有一类人不建设网络,不出钱修基础设施,不承担日常运营的风险,系统出问题时也不承担实质责任。他们却经常以地区、社群、用户,甚至整个大洲的名义发言。他们真正提供的不是网络连接,而是“代表谁”的身份。

服务一个地区,不等于有权代表这个地区
区域互联网注册机构(RIR)和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都有这个问题。在 RIR 体系中,一张划分服务范围的地图,逐渐成了宣称地区权威的依据。在 ICANN 内部,一个个组织类别被称为“社群”,随后又被当作已经获得政治授权的代表。做法其实一样:先划出一个管理类别,再把它说成一种理所当然的代表资格。
当初设立区域互联网注册机构,是为了应对互联网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问题,并不是发现了什么关于文化、主权或文明边界的深刻道理。后来的 ICP-2 文件把这种安排固定下来:新成立的 RIR 应当服务于一个大约相当于一个大洲的地理区域;每个区域由一个 RIR 服务,实行统一管理,设在同一地点。原本图的是管理方便,后来却被当成了政治制度的基础。
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一个服务区,不是一个拥有主权的政治共同体。RIPE 介绍,RIPE NCC 服务于欧洲、中东和中亚 76 个国家的两万多个会员;AFRINIC 则把服务区划成六个子区域,用于统计和董事会选举,并说明董事会由非洲六个子区域的代表和两名非区域董事组成。这些说明的是服务范围和机构如何运作,并不说明这些地方具有一个共同的政治身份。一张涂了颜色的地图,加上一套按地区分配席位的办法,不能凭空产生整个大洲的授权。
围绕 AFRINIC 的许多评论,恰好犯了方向相反的同一种错误。一边说,AFRINIC 的问题证明非洲不行;另一边说,AFRINIC 就代表非洲,所以批评它就是批评非洲,通过它取得号码资源就是拿走“非洲的财产”。两种说法都不成立。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 IANA 说明,其主要职责是把尚未分配的 IP 地址和自治系统编号(AS 号码)交给各个 RIR;AFRINIC 对自身职责的描述,则是在服务区内分发和管理号码资源。因此,AFRINIC 是全球体系中的一个分发与登记渠道,并不是它所管理资产的主权来源。
谁投入,谁运营,谁承担损失?
把这一点说清楚,资产问题也就清楚了。围绕号码资源建设业务的是网络运营商。他们投入资金、工程师和路由器,签订合同,建立支持系统,服务客户。一旦网络无法持续运行、资源无法转让,或者原有登记不再得到稳定承认,损失落在谁身上?不是登记机构,不是会议发言人,也不是所谓的地区代表,而是运营商。
所以,从经济实质出发,最合理的判断也最直接:依法持有资源、将它投入实际网络运行、为它出资并承担损失的网络,才是实质上的资产持有者。协调是一项服务,不意味着协调者拥有高于持有者的所有权。负责记账,不等于拥有主权;负责管理,不等于拥有资产。
“托管”或“守护”(stewardship)的说法,危险就在这里。权限有限的协调工作可以是正当的,记账和登记也可以很有用。但当协调被说成托管,托管又被说成某种政治权利,机构的性质就变了。登记机构开始把自己当成监护人、受托人,最后成为政治权威。
RIR 体系本身就存在这种倾向。RIPE 说,RIR 的职责包括协调和代表所在区域的会员。AFRINIC 说,董事按区域代表制选出,但就任后代表整个区域,而不只是选出他们的那个子区域。这里已经发生了一次概念偷换:服务区内的会员是一回事,把整个“地区”当作一个政治主体,是另一回事。
参加了会议,谁就授权你代表所有用户?
ICANN 把这套逻辑推得更远。其一般用户咨询委员会 ALAC 说,自己是个人互联网用户表达意见和关切的主要组织平台;ICANN 的组织介绍,也把 At-Large 称为个人用户在 ICANN 中的声音。非洲区域组织 AFRALO 说,自己是非洲个人互联网用户社群的家。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说,自己在 ICANN 的多利益相关方结构中代表政府和政府间组织发声。商业用户组 Business Constituency 自称商业互联网用户的声音;非商业用户组 NCUC 则说,自己在 ICANN 流程中为非商业组织和用户提供发声和代表的渠道。
但究竟是谁授予了他们代表“个人互联网用户”的资格?又是谁授权少数会议常客、委员会成员、熟悉程序的圈内人和政策专业人士,替数十亿用户发言?那些用户没有投票选过他们,没有委托过他们,通常连这些组织的名字都没听过。
这个问题没有得到严肃的回答。我们看到的,是一套制度表演:先设立一个类别,再围绕它搭建组织,参与者进入组织,最后,“在组织里参与过”被悄悄当成“获得了代表授权”的证据。
这不是严格政治意义上的代表。它只是分类、程序和不断重复。先贴一个标签,再让几个人走进会议室;时间一长,会议室里的人就开始把自己说成标签所指的所有人。熟悉程序的那个圈子,就这样把管理结构变成了道德权威。
我不反对参与。我反对把参与说成超过实际范围的授权。咨询委员会就叫咨询委员会,利益相关方组织就叫利益相关方组织,参与者就叫参与者。不要假装 ICANN 内部一个自行加入的组织,已经取得了代表“终端用户”的权利;也不要假装一个区域登记机构,已经取得了代表整个大洲的权利。
解决办法是限制权力,让网络能够持续运行和自由迁移
同样,不能用国家的过度主张,替代登记机构的过度主张。互联网号码资源不是国家的战利品,不是大洲天然应得的财产,也不该成为政治表演的道具。建立一个全球垄断机构同样无济于事:把同一种虚构的代表关系扩大到全世界,并不能解决问题。
真正值得走的方向,是缩小机构的权限,让它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更明确的责任,把资产归属的逻辑说清楚;能够去中心化的地方,就去中心化;确实需要共同配合的地方,就保证互通。制度设计应当保护网络持续运行,让资源可以迁移,让记录可以核验,并约束随意行使权力的空间。靠地理划分或代表身份编织出来的故事,做不到这些。
没有谁能仅凭这种身份就代表一个大洲,也没有谁能代表抽象的“终端用户”。人们可以代表自己的机构、委员会、会员,有时也可以代表确实派遣了他们的政府。在这个领域的大多数场合,这已经是能够诚实声称的最大范围。再往外扩张,虚构就开始了。
卢恒,LARUS Limited 首席执行官、LARUS 基金会创始人。我的工作涉及互联网基础设施、IP 地址市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也直接参与过五大区域互联网注册机构的事务。这些札记讨论号码资源实际上如何被管理,以及怎样让关键 IP 地址资产获得更明确的责任保障和更强的抗风险能力。继续阅读我的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