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权谬误
一个大洲,能对一份协调记录拥有主权吗?

对共同记录达成一致,并不会产生主权权威。Lu Heng主张建立一种任何单一司法管辖区都无法控制的协调机制。
主权不是一种感受、一句口号,也不是一套叙事。它是一种结构性属性。没有强制执行能力和最终权威,就没有主权。其余一切都只是包装。
“非洲数字主权”在这一层面就无法成立。一个大陆不是一个主权主体。五十四个法律、政治和激励彼此不兼容的独立国家,并不构成一个统一的权威。这里没有统一的司法管辖权,没有共同的强制执行机制,也没有正当的最终决策者。被包装成主权的东西,实际上是在试图模拟主权。
这一矛盾在注册层变得清晰可见。IP地址和自治系统号码(ASN)不是抽象符号;它们是协调记录,只有参与者自愿认可,这些记录才得以成立。互联网之所以能够运作,不是因为谁能强加控制,而是因为谁都不必这样做。一旦把注册管理权限说成一种可以在政治上被“拥有”的东西,就已经误解了这个体系。
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放大了这种误解。没有注册管理机构设在本国的国家,把地理上的疏远误认为主权的丧失。注册管理机构设在本国的国家,则把地理上的接近误认为控制权。两者都错了。机构所在国不可避免地成为法律与政治上的控制瓶颈,承受跨越国界而来的争端与压力。其他国家则仍然暴露在自己无法影响的决定之下。在这两种情况下,注册管理机构都不再是中立的协调机制,而是成了各方间接交锋的战场。
更深层的失败在于观念。中心化的注册管理机构让人相信控制是可能的,而这种信念又会引发将控制付诸实施的尝试。一旦开始主张这种控制权,互联网的自愿性就被打破了。诉讼、制裁、冻结和治理瘫痪随之而来。这些并非滥用,而是假装一个合作体系可以接受统治所带来的逻辑后果。
正因如此,迁移权力中心或“修复治理”都无法解决问题。必须让注册层本身脱离政治引力。只有完全分布式的账本,才能保住最初让互联网得以运作的条件:协调不靠强制,认可不靠管辖,秩序不靠统治者。
重获数字主权,不是靠宣示控制权。只有消除“控制本就应该存在”的幻觉,才能重获数字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