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RINIC、会员权利与行政干预

AFRINIC试图将Cloud Innovation从公司登记册中删除,但会员权利、法院命令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已经清晰显现。

白瓷登记员在浅木桌前翻阅白色账册,一条连续的蓝色道路连接作坊、房屋和远处的另一张登记台。

目录

维护登记册的权力,不包括推翻法院裁定的权力。

AFRINIC希望将Cloud Innovation从公司登记册中删除。最高法院已明确命令将我们列入其中。[1][2]

AFRINIC在2026年10月31日的公报中宣布,接管人要求立即将我们删除,并将该要求抄送总理、ICT部长、总检察长和国家法律办公室。[1]

会员权利恰恰在最重要的地方受到检验:面对管理机构的人。争议揭示了,当这些人试图控制谁有权追究他们的责任时,会发生什么。

现任管理层赖以产生的会员权利

Cloud Innovation依据《公司法》以资源会员身份行使权利,申请任命接管人。法院确认我们的诉权,作出任命,并要求按照AFRINIC章程举行选举。接管程序随后促成了选举,现任董事正是通过这场选举主张其职务。[7]

会员权利使我们得以提出申请。法院任命了接管人。接管程序促成了选举,而现任董事会正是以这场选举作为其权力依据。

现在,接管人却想把同一位会员从公司登记册中删除。[1] 如果AFRINIC否认我们提出申请所依据的法定会员资格,就必须解释:这种否认,如何与产生现任管理层的法律程序相容。他们不能借助会员权利建立管理层,等会员要求问责时,又把这些权利当成可以随意丢弃的东西。

接管人的立场让矛盾更加尖锐。他依靠法院授权任职,也始终受法院监督。如果法院的指示需要澄清或变更,他必须回到法院寻求解决。若他寻求行政协助来推翻仍然有效的司法指示,就是一面以法院任命作为自己的权力依据,一面又试图逃避这项任命带来的限制。[6][7]

法院的权威不能在他就任时成为他的理由,却在限制其权力时变成可以绕过的麻烦。

更正类别不会抹去会员身份

Cloud Innovation是资源会员。我们承认,把我们列为“注册会员”(Registered Member)是错误的,因为AFRINIC章程将这一类别与董事身份相联系。我们并没有因为出现在登记册上就获得董事席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是公司的会员。[10]

2025年6月11日,最高法院指示AFRINIC根据第91条更正其登记册,将Cloud Innovation列为会员,并相应更正登记官的记录。该命令要求删除并更正早先的登记内容。[2]

6月19日的裁定处理了错误的注册会员分类,并记载删除这一分类错误的登记。裁定并未明确命令撤销6月11日将我们列为会员的指示。[3] AFRINIC现在援引关于分类的裁定,为删除登记辩护。我不接受这种解读。更正类别,不等于取消一项要求登记会员身份的明确指示。

《公司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框架。第2条涵盖已列入或有权列入担保有限公司登记册的人。第269条将相关股东条款适用于会员,但该法另有例外规定的除外。AFRINIC没有股本。这些是法定的会员保障,不是可以交易的股权股份。[4]

每一位资源会员都应享有这些保护。6月命令点名Cloud Innovation;其他每一位会员的权利也必须得到适当的法律承认。如果这意味着登记册上要有成千上万个名字,那就把成千上万个名字列上去。名单有多长,不能决定权利有多大。

行政官员不能补出一份不存在的法院命令

2026年5月,AFRINIC表示正在考虑请求最高法院澄清6月的命令究竟涉及哪一本登记册。[5] 到了10月,它却宣布要求由行政部门删除登记,并将请求转交行政当局。[1]

授权此次删除登记的司法澄清在哪里?

对照法院要求将我们列入登记册的指示,我认为,这是试图借助行政当局和行政管理的权力绕过司法命令。行政指示不能合法地推翻仍然有效的法院命令。那将违反权力分立和法治。

在Brantley案中,枢密院参考毛里求斯有关权力分立的案件,解释说,即使部长认为一项命令作出错误,也必须在该命令被撤销前遵守它。[6] 收到信件的官员级别再高,也不会改变这一义务。

公布法律通知。指出哪一项仍然有效的命令授权删除登记。列出一串政府收件人的名字,不能替代这项命令。抄送部长不等于证明他们已经干预;我反对的,是寻求一种会推翻司法指示的行政结果。收到这项请求的官员必须维护法院命令。

我们要求通过有管辖权的法律程序撤销争议董事的职务。登记官必须执行合法决定;法院必须裁定有争议的司法问题。这种分工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

管理者不能为自己的权力作最终认证

Cloud Innovation不承认本届董事会的组成具有合法性。声称担任董事的人,必须证明其任命的法律依据。董事会不能靠发布一份公报,就确立自身的合法性。

同样的限制也适用于章程的“精神”。管理者必须解释规则并适用规则。这项工作并不赋予他替换规则的权力。如果偏离规则需要司法授权,他就必须取得该授权。他个人对规则目的的理解不能补上缺失的授权。

否则,管理者就会决定哪些规则约束自己,决定自己是否遵守,然后要求所有受影响者接受他的答案。

国家权力的宪法分立与私人公司的治理涉及不同的法律规则。两者都揭示了允许行使权力的人成为其最终裁判的危险。

董事正在监督约束他们自己的规则

董事会在接管人同意下任命了章程审查委员会的六名成员和主席。已公布的流程要求最终提案提交会员前先获董事会批准。[8]

已公布的草案明确将法定登记及《公司法》所规定的权利与董事身份挂钩,却将资源会员资格描述为合同关系。草案仍然保护明文列出的治理权利及法律要求保障的权利,但它强化了管理者与资源持有者之间的法律分界。第7.2A条要求一项提案获得十名资源会员支持,并允许全体董事中三分之二的人拒绝将提案列入议程,但须提供书面理由。[9]

冲突是结构性的:董事正在监督那些会让会员审查董事更加依赖董事许可的提案。

会员仍然可以就修正案投票。他们应当用这张选票否决那些削弱其向管理者问责能力的条款。开展一次咨询,并不能证明拟议权力确有必要。多数人不能靠投票让强制性法律失效。

会员能否查核管理者的行为、提出质疑并寻求救济?会员能否把提案提交给其他会员讨论,而不必让提案所质疑的人把持进入会员大会议程的关口?这些问题,比关于良好治理的保证更重要。

会员权利必须保护会员运营的网络

公司会员资格与对号码资源的权利是两回事。记入公司登记册本身并不确立对一个IP地址块的所有权。同样,运营者持续使用依法持有的资源,绝不应取决于是否让其会员管理者满意。

拟议章程保留了终止会员资格与归还资源之间的联系,也允许在保障措施的约束下,将暂停和终止会员资格的权力委托给他人。[9] 正因如此,一场公司会员资格争议可以直接影响正在运行的网络。

我捍卫运营者保留、使用和转让依法持有资源的稳固权利,并主张由独立机制解决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董事会不应有权凭自由裁量没收运营者的资源。把这种权力交给会员多数,也不能解决问题。参与投票的人再多,也不能凭空获得他人资产的所有权。

札记72《唯一性协调权利法案》中的原则仍然不变。共同系统必须保护唯一性、准确记录和运营连续性。其管理者必须受到限制,并且可以被替换。

记录保管者可以更替,权利必须延续

承认每一位依法享有相应权利的资源会员,是抵御排斥的第一道防线。更深层的任务,是消除那种让排斥变得如此危险的依赖。

“运行代码优先”(Running-Code Primacy)要求协调工作通过可验证的规则服务于正常运行的网络。即使管理者失灵、陷入利益冲突,或对会员身份提出异议,记录与获授权的更新也必须能够独立核验。

替代者必须保留连贯的历史记录、地址唯一性、安全功能和客户业务连续性。如果合法更新或安全服务仍须获得现任管理者许可,单纯复制数据库就远远不够。

登记册可迁移性在过渡期间提供保护。迁移到另一个仍拥有同样自由裁量否决权的机构,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最终设计必须允许有效协调继续进行,而不能让一个组织保留承认这种协调的排他权力。

AFRINIC争议暴露了这一架构缺陷。网络不应为了保护自身的运营地位、免受记录保管者的侵害,而不得不一再打赢公司治理和宪制争议。

管理者可以维护记录,但不得获得决定谁的权利能够存续的最终权力。

来源

1. AFRINIC公报,2026年10月31日。11月4日勘误将2021年案件编号从SC/COM/MOT/000275/2021更正为SC/COM/PET/000275/2021。

2. 最高法院命令,2025年6月11日,SC/COM/MOT/000399/2025,第二页。

3. 最高法院修订庭审记录及口头裁定,2025年6月19日,SC/COM/MOT/000442/2025。

4. 毛里求斯《公司法》2001年版,第2条和第269条。

5. AFRINIC公报,2026年5月9日。

6. Brantley v Constituency Boundaries Commission [2015] UKPC 21,第25—34段,尤其第31和第33段。这宗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上诉案讨论了毛里求斯的Ahnee和Khoyratty原则;它不是对AFRINIC争议的裁判。

7. AFRINIC v Cloud Innovation Ltd & Anor, 2024 SCJ 473,案件背景及其中载录的接管授权。

8. 章程审查委员会的任命,2026年3月2日;已公布的章程审查流程,2026年8月4日。

9. 已公布的拟议修订章程草案,第6.5—6.6、7.2A、8.5和8.6条。

10. AFRINIC现行《章程》(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