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受託管理、稀缺性與“社群控制”的虛偽
資源一旦稀缺,“社羣控制”會變成什麼?

“由社群控制的資源受託管理”,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一種治理抽象,並不是經得起長久考驗的制度設計。它興起於20世紀90年代:那時網際網路資源充裕,邊際成本接近於零,分配決策幾乎不產生經濟後果。在那種環境下,非正式規範、道德語言和志願者委員會看似已經足夠,因為稀缺性尚未把協調變成權力。
一旦稀缺性出現,沒有法定權利界定的受託管理,就會如預料中那樣,退化為行政控制。這不是意識形態修辭,而是在現實世界中反覆出現的結構性規律。共產主義制度在形式上承諾集體所有,實際權力卻集中在國家與黨的領導層;專制君主制聲稱代表人民或奉天命承擔管理職責,資產實際上卻由王室擁有並控制。不同制度中的機制完全相同:權利沒有明確界定,裁量權就會填補真空,而裁量權又會不斷集中。
在任何聲稱資源歸“社群”或“人民”所有的制度中,真正的所有者都不是那個被點名的集體,而是誰控制分配、分發與收回。名義上的所有權是幻象;控制就是所有。這在蘇聯如此,在專制君主制中同樣如此。那些制度內部真正懂得權力運作的人,沒有誰會混淆這一區別。集體所有的說辭,是為了使控制正當化,而不是為了分散控制權;領導者對此心知肚明。
網際網路號碼資源治理遵循同樣的邏輯。IPv4位址被宣稱是為社群受託管理的資源,但事實上的所有者,是那些控制分配標準、政策解釋、對濫用行為的處置與資源收回程序的實體。當IPv4從技術識別碼變成稀缺且具有實質經濟價值的資源,這些控制環節就成了有實無名的所有權。分配不再是中性的協調問題,而成了權力如何分配的問題;任意行事、追溯性重新解釋和選擇性執行,卻沒有受到剛性的法律約束。
正是在這裡,區域網際網路註冊管理機構(RIR)內部人士如今對“被俘獲”的恐慌,顯得格外諷刺。他們的恐懼並非憑空而來;它之所以存在,恰恰是因為他們知道,現有系統已經允許掌控濫用處理機制、政策解釋和行政機器的人,行使巨大的裁量權。多年來,內部人士一直以受託管理為名行使這種權力。當外部行動者展現出同樣的結構性槓桿,他們的反應不是消除這種裁量控制,而是捍衛它。
當一些內部人士或明或暗地把我描繪成中國共產黨的代表時,這種虛偽更進了一層。這項指控在結構上恰好顛倒了事實。他們所捍衛的,才是集體主義的制度:資源“歸社群所有”,由管理者控制,通過道德權威而不是法律權利來執行。這就是教科書式的集體主義治理。爭論之所以如此頻繁地淪為道德敘事與身分攻擊,原因很簡單:他們拿不出實質性的反駁。他們理解這種模式會如何失靈,知道控制權究竟掌握在誰手中,也知道這一批評是對的。
如果“社群所有權”真實存在,那麼俘獲在結構上就不可能發生。恰恰是對俘獲的恐懼,證明所有權從一開始就不在社群手中,而在控制分配與執行的人手中,正如集體主義國家和專制君主制一樣。制度內部的人對此完全清楚。集體主義的語言,是集中控制的道德掩護,而不是對它的約束。
所以,“社群控制”並不是防止威權結果的保障;它往往恰恰是威權結果的前提。沒有法律明確界定的數位資產權利,社群就沒有可強制執行的權利主張,管理者卻保留著最大限度的裁量空間。其結果既不是市場效率,也不是民主正當性,而是不透明的權力:靠意識形態證明自身合理,再靠操縱程序來維護。
因此,必要的升級在於結構,而不在於道德:以法律明確界定數位資產權利。明確的所有權或租賃權、清晰的轉讓規則、司法上的可執行性,以及可預期的救濟,把事實上的控制變成受到約束的權力。社群的參與並不會消失,而是有了邊界。法律取代道德權威,可預期性取代受託管理的修辭,資本形成取代委員會配給。
沒有世界政府來從中央強制推行這一切。這不是弱點,而是設計必須面對的約束。因此,數位資產權利的執行,從構建之初就必須去中心化。分散式帳本、智慧合約和密碼學共識,已經提供了技術基礎。如同比特幣這一類系統,規則是明確的,執行是自動的,強制執行由協議驅動,而不是由裁量決定。每個人持有自己的資產;驗證公開進行;變更必須取得合約中明文規定的共識。
這才是真正的社群所有權:不是資產名義上“歸社群所有”、實際上卻由管理者控制,而是資產由個人擁有,再通過透明、不可篡改的規則共同保障權利的執行。技術已經存在。問題不在技術,而在於機構不願放棄披著受託管理外衣的裁量權。
最後一重諷刺,發生在實際運作中。抵制這場轉變的內部人士,就像系統內的寄生蟲:個體力量薄弱,集體維護私利,受道德語言庇護,又有足夠的協調能力來保住控制權。他們慣於把維持權力包裝成維持穩定,以此誤導技術領導者;他們攻擊那些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SP)和網路發聲的人,恰恰因為去中心化威脅著他們的非正式權威。出路不是反向俘獲,而是用澄清來對抗矇蔽:NRS、教育、分派與行動。NRS的存在,不是為了鞏固權力,而是為了建立共識,讓內部人士再也無法誤導ISP去反對自身利益。結論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也無法迴避:去中心化的網際網路,符合每一家網路營運商的利益動機——唯獨那些靠維持集中控制來保有權力的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