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註冊管理機構絕不能成為執法者

爲什麼地址簿不該被當作懲罰的工具?

概念插畫:一本打開的地址簿上標有房屋圖案,法槌則放在另一張桌子上。

註冊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事務管理,而非懲罰。混淆兩者,是網際網路治理中最危險的錯誤之一。
註冊管理機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準確的記錄:誰在使用哪個號碼,依據的是哪些有據可查的程序。它本質上是一本地址簿。要求這樣的機構監督行為、施加處罰或「懲罰」參與者,是一種範疇錯誤。你不會拿一本地址簿當作執法工具。

因為某個組織「做了或沒做某件事」,就拒絕提供或撤銷基礎性的註冊服務,例如分配或維護位址,這是不合理的,在任何負責任的體系中都沒有先例。這就好比不給一棟房屋編門牌號,而不是聯繫執法機關或訴諸正當的法律途徑。沒有任何可信的治理框架會這樣運作。

這不是在反對規則。規則必不可少。合規很重要。但涉及責任後果的規則,必須由主權法律體系來制定和執行:法院、監管機構和政府。一個基於自願參與的註冊管理機構不擁有主權權力。它不能同時充當警察、檢察官和法官。試圖這樣做,會損害自身的正當性,以及依賴它的各網路對它的信任。

當前的許多混亂,源於把兩個根本不同的領域混為一談:

• 社群平台(郵寄清單、論壇、工作小組)

• 號碼資源管理(註冊管理職能)

註冊管理機構可以管理自己的郵寄清單,也可以管理社群討論的參與事宜。這是內部平台的問題,與號碼資源無關。

號碼資源管理處於另一個法律、營運與治理層次。在這一層,權限屬於事務管理權限,而非自由裁量權。註冊管理機構不能因為不喜歡某人的行為、不認同某人的觀點,或感受到社群中一部分人的壓力,就「禁止」其持有號碼資源。能夠管理討論,並不意味著註冊管理機構有權把地址簿變成武器。

不區分這些層次,會直接導致不穩定。網際網路關鍵基礎設施會被當成社交媒體內容管理問題來處理,接取資格可以因情緒、解讀或內部政治而被撤銷。信任就是這樣被摧毀的。
所謂「社群」模式的現實,進一步放大了這一風險。實際參與其中的,是一個由自行選擇參與的人組成的小群體,往往不過幾十名活躍人士。他們既不能代表全球成員,也不向更廣泛的公眾負責。然而,他們的意見卻能影響在法律、文化和政治環境迥異的地方營運的網路。從沙烏地阿拉伯到荷蘭,治理規範和法律預期存在根本差異。指望這樣一小群人制定並執行規則,彷彿他們擁有普遍的正當性,並不現實。

幾十年前以自願協調機制起步的體系,如今已經成為全球網際網路關鍵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選擇不跟你玩」的舊觀念已不再適用。必須以普遍、無歧視的接取原則為準繩。

正確的職能劃分很清楚:

• 註冊管理機構維護記錄,並依照明確的程序辦理移轉。

• 在有正當依據時,執法與懲罰只能由主權機關負責。

當註冊管理機構越出職責範圍,把不可或缺的事務管理職能當作施壓籌碼時,它建立的不是問責機制,而是不可預測性,並為濫用打開了大門。

原則很簡單,但不容妥協:

事務管理機構必須恪守職責邊界,關鍵基礎設施絕不能取決於少數人的意見或偏好,無論他們的初衷多麼良善。

這一區別,絕不能被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