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性協調權利法案

哪些權利能讓網絡繼續運行、記錄保持準確、退出真正可行?

三個形狀各異的藍色部件分別放在承載器中,沿着穿過相同開放式白色框架的道路前進。

目錄

RIR 權利法案

區域互聯網註冊表存在的理由只有一個:
保持互聯網號碼資源的唯一性。
它可以記錄。
它可以協調。
它可以保護唯一性。
但它不能統治。

一、唯一性權利

每個網絡都有權依賴一個將防止互聯網號碼資源重複使用作爲首要職責的註冊表系統。
唯一性是一項技術不變量。
它不是政治授權。

二、準確記錄權

每個運營者都有權要求註冊表記錄反映運營、法律和市場現實。
註冊表記錄描述現實。
它不會創造現實。

三、運營連續性權利

任何運行中的網絡都不應成爲註冊表裁量的人質。
當資源已經嵌入運營時,中斷就不再是管理。
而是強制。

四、反對地理所有權的權利

服務區域不是人民。
註冊表區域不是領土。
IP 地址不會因爲數據庫在它們周圍畫了一條線,就變成區域財產。
地理可以組織服務。
但它不能製造所有權。

五、反對社區所有權的權利

社區可以討論。
社區可以提供建議。
社區可以協調。
但郵件列表不是立法機關。
會議室不是授權。
政策共識不是所有權。

六、無需經過許可儀式的轉移權

轉移記錄應維護唯一性和準確性。
它們不應變成對商業、資本配置、客戶地域或商業模式的裁量性許可。
註冊表可以驗證轉移不會破壞互聯網。
但它不能決定這次轉移是否配得上存在。

七、反對稀缺租金的權利

稀缺不是制度租金的空白支票。
當IPv4 變得稀缺時,註冊表的職責變得更窄,而不是更寬:
保護唯一性,保護準確性,保護連續性。
稀缺不會把文書變成房東。

八、反對執法蔓延的權利

註冊表不得把註冊變成懲罰。
它不得監管租賃。
它不得監管客戶所在地。
它不得監管商業結構。
它不得監管道德。
它不得把數據庫控制當作經濟力量。

九、可攜帶性權利

每個網絡都有權離開一個正在失敗、被俘獲、陷入衝突或實施濫用的註冊表,而不喪失自己的號碼資源。
沒有可攜帶性,協調就會變成鎖定。
沒有退出,服務就會變成權力。

十、薄型協調權利

共同層必須保持薄。
它只應包含運行中的網絡實際需要的東西:
唯一性、控制證明、註冊表準確性、安全聲明、轉移記錄、可審計性和替代路徑。
其他一切都應更靠近運營者。

十一、運行代碼優先權

當註冊表程序與運行中的網絡發生衝突時,應由運行中的網絡佔上風。
互聯網不是靠許可建立的。
它是靠協調建立的。
下一代註冊表系統必須記住這一區別。
閱讀更多:札記65:運行代碼優先:保護互聯網原始設計所需的補丁

最終條款

RIR 可以記錄。
RIR 可以協調。
RIR 可以保護唯一性。
但它不能把地理變成所有權。
它不能把社區變成所有權。
它不能把轉移變成許可。
它不能把稀缺變成制度租金。
它不能把運行中的網絡變成人質。
這就是《唯一性協調權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