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 IPv4 的隐含价值
IPv4 的真正持有者,为什么不在决定规则的房间里?

受到注册机构规则影响的企业,也可以参与制定这些规则。Lu Heng 呼吁企业领导者参与其中。
IPv4 是互联网服务赖以成立的最重要要素。没有 IPv4 地址,设备或云服务器就无法联网。然而,IPv4 的定价却仿佛它无足轻重。每个 IP 地址每月约 0.30 美元,却支撑着每台服务器每月约 300 美元的服务价值——只相当于它所促成价值的约 0.1%。在其他任何市场,关键要素都能分得其所支撑收入中相当可观的一部分:市中心店铺的租金往往占营业收入的约 30%,因为区位正是生意得以成立的关键。按这一逻辑,IPv4 的潜在估值上限远高于今天的水平。
即使价值受到压制,IPv4 的价值也已相当于许多电信企业市值的很大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所持 IPv4 地址的隐含价值,已接近甚至堪比整家公司的市值。只要适度升值,就足以显著抬升基础设施企业的估值。问题不在经济规律,而在治理。
IPv4 之所以被低估,是因为这个市场在结构上就被阻止像真正的市场那样运作。区域互联网注册机构(RIR)的政策通过三种方式扼杀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拒绝承认真正的所有权;规定持有期,阻止自由转售;执行“需求审查”,即使资金已经投入,仍由官僚机构决定买方是否“有资格”。这些约束把一种稀缺而有价值的资产,变成了仍须部分依赖许可的租用权,控制在五家小型私营实体手中。按照现行规则,这些实体能够更改注册记录,其方式可能使大型网络瘫痪,甚至切断整个国家的网络连接。这既是安全风险,也是压低估值的因素。
这些政策为什么能够延续?因为大多数真正的决策者——首席执行官、董事会、股东——都缺席了 RIR 治理。参与治理的工作往往被交给技术人员,而提升企业估值、维护资产权利,并不在他们的激励目标之内。结果,政策由一个小圈子的“俱乐部”逻辑塑造,而非由受影响的资产所有者和企业所有者塑造。
解决问题的机制已经存在:RIR 实行会员制。IPv4 的所有者——ISP、云服务商、电信企业——就是选民。解决之道,是让真正掌握企业决策权的人进入政策讨论与制定的场域:取消人为的转让限制,终止需求审查,承认所有权,将 IPv4 视为具有真实流动性的正常可交易资产。一旦流动性得到释放,稀缺性就能得到应有的体现,基础设施行业也就能从自身已经支撑的价值中获得大得多的份额。
核心就在这里:压制 IPv4 的估值,就是在整体上压制整个 ISP 和云服务行业的估值。这个行业可以接受这种压制,也可以夺回对造成这种压制的规则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