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性协调权利法案

哪些权利能让网络继续运行、记录保持准确、退出真正可行?

三个形状各异的蓝色部件分别放在承载器中,沿着穿过相同开放式白色框架的道路前进。

目录

让每个身份保持独立,也让它能够移动。Lu Heng 提出的这些权利,把对唯一标识符的共同需求与管理者统治用户的主张分开。

RIR 权利法案

区域互联网注册表存在的理由只有一个:
保持互联网号码资源的唯一性。
它可以记录。
它可以协调。
它可以保护唯一性。
但它不能统治。

一、唯一性权利

每个网络都有权依赖一个将防止互联网号码资源重复使用作为首要职责的注册表系统。
唯一性是一项技术不变量。
它不是政治授权。

二、准确记录权

每个运营者都有权要求注册表记录反映运营、法律和市场现实。
注册表记录描述现实。
它不会创造现实。

三、运营连续性权利

任何运行中的网络都不应成为注册表裁量的人质。
当资源已经嵌入运营时,中断就不再是管理。
而是强制。

四、反对地理所有权的权利

服务区域不是人民。
注册表区域不是领土。
IP 地址不会因为数据库在它们周围画了一条线,就变成区域财产。
地理可以组织服务。
但它不能制造所有权。

五、反对社区所有权的权利

社区可以讨论。
社区可以提供建议。
社区可以协调。
但邮件列表不是立法机关。
会议室不是授权。
政策共识不是所有权。

六、无需经过许可仪式的转移权

转移记录应维护唯一性和准确性。
它们不应变成对商业、资本配置、客户地域或商业模式的裁量性许可。
注册表可以验证转移不会破坏互联网。
但它不能决定这次转移是否配得上存在。

七、反对稀缺租金的权利

稀缺不是制度租金的空白支票。
当IPv4 变得稀缺时,注册表的职责变得更窄,而不是更宽:
保护唯一性,保护准确性,保护连续性。
稀缺不会把文书变成房东。

八、反对执法蔓延的权利

注册表不得把注册变成惩罚。
它不得监管租赁。
它不得监管客户所在地。
它不得监管商业结构。
它不得监管道德。
它不得把数据库控制当作经济力量。

九、可携带性权利

每个网络都有权离开一个正在失败、被俘获、陷入冲突或实施滥用的注册表,而不丧失自己的号码资源。
没有可携带性,协调就会变成锁定。
没有退出,服务就会变成权力。

十、薄型协调权利

共同层必须保持薄。
它只应包含运行中的网络实际需要的东西:
唯一性、控制证明、注册表准确性、安全声明、转移记录、可审计性和替代路径。
其他一切都应更靠近运营者。

十一、运行代码优先权

当注册表程序与运行中的网络发生冲突时,应由运行中的网络占上风。
互联网不是靠许可建立的。
它是靠协调建立的。
下一代注册表系统必须记住这一区别。
阅读更多:札记65:运行代码优先:保护互联网原始设计所需的补丁

最终条款

RIR 可以记录。
RIR 可以协调。
RIR 可以保护唯一性。
但它不能把地理变成所有权。
它不能把社区变成所有权。
它不能把转移变成许可。
它不能把稀缺变成制度租金。
它不能把运行中的网络变成人质。
这就是《唯一性协调权利法案》。